| 序 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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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9-3-3 11:21:07 |
| 留 言 人: |
忆苦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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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
连带责任 |
| 咨询内容: |
什么是连带责任?请李律师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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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具体地说:(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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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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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9-1-14 12:29:19 |
| 留 言 人: |
难难难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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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
取证 |
| 咨询内容: |
我起诉一个公司,有的证据我无力取,法院依权能出面去取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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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你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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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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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8-12-5 10:55:59 |
| 留 言 人: |
lilian |
e-mail: |
lilianxll@hotmail.com |
| 咨询主题: |
海外离婚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是中国公民, 我与美国籍丈夫在中国结婚领取证书, 但是我本人后来未曾到美国去,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并在美国申请离婚. 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拿到美国的离婚证明后,需要在中国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使我的离婚证明在中国合法化?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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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你应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您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来申请由其承认美国的离婚证明,材料:(一)申请书(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三)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四)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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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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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8-11-4 9:45:13 |
| 留 言 人: |
KISA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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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
电话 |
| 咨询内容: |
请问成都有关法院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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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成都各级法院详址及电话详见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bceeb10100bajh.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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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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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8-11-1 22:11:10 |
| 留 言 人: |
潇湘烟雨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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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
盖房子签合同的事情 |
| 咨询内容: |
李律师,你好,我家在盖房子,房子是承包给别人的,因为刚开始我爸妈也不知道承包合同怎么写,一直到现在房子盖了一部分了才听别人说要签合同,不然以后说不清楚。我前两天听说这件事情之后把承包合同书发回去了,让承包人签字,他现在不签字,该怎么办呢/还要说如果签字要在原来的承包价上要加钱,因为承包价格是是口头说的。具体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这个我也不是很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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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根据《合同法》,此类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以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方不愿意签订并要加钱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因为自住房的建设涉及标的较小,双方比较熟悉,根据《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你们之间的合同仍然成立,按口头约定执行即可,对方作为建设承包人的义务则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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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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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8-10-30 18:18:18 |
| 留 言 人: |
熊仿洲 |
e-mail: |
291964039@qq.com |
| 咨询主题: |
自诉案件 |
| 咨询内容: |
自诉案件是不是需要告诉才处理?如果是,那在形式上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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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含在自诉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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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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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 |
2008-10-21 12:11:37 |
| 留 言 人: |
明白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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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主题: |
律师费? |
| 咨询内容: |
我请了一个律师,我怀疑他收律师费乱在算,请问有标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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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回复 |
您好!律师费收取是有标准的,详见本站首页右下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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